家庭过期药品带来的危害

徐述湘整理

1、环保问题:过敏源、污染源,有些药品还有环境蓄积,长期危害;会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直接污染。
2、误用问题:不可用,却可能误服误用,导致健康损害,加重病情,出现其他毒性反应等,甚至致命
3、不良“药贩子”收走流向不法市场,损害公众健康,同时破坏市场秩序,后果无法估量。

现状:
家庭药箱比较普遍,储存的非处方药较多,处方药也有,包装完整的,用过剩余的,多数集中存放,也有多处存放的。来源主要有:大处方剩下的、医保多开的、药店自行购买的、赠药活动得到的、亲友赠送的、大包装用不完剩下的
1、《药品管理法》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也未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制度。
2、过期失效药品目前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品目录》
3、在我国基本还没采取分类收集的当下,家庭过期药品基本上是不用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甚至过期药品没有被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废物范畴。
4、家庭常备药量大,比例高,有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
5、对于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知和回收意识缺乏,远不如“囤药”意识强烈

回收现状:
1、至今没有规范化的机制
2、多数按照生活垃圾扔掉,直接将完整包装的过期药丢弃,还有的会拆除包装、破坏药片或胶囊,冲剂直接从洗手池冲走。还有的直接卖给不良药贩子,被非法利用。
3、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有些设置了回收点,放置回收箱,但长久维持的不多;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
4、公众将过期药品带到回收点的积极性不高
5、药店回收活动多是固定几个日期,且回收力度小,知晓度低;阿里健康与广药集团依托菜鸟网络成立的“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线上回收过期药品,能一键召快递员上门收药,济南也是16个试点城市之一,但记者致电其客服得知,该活动已在今年3月底结束。
6、固定回收点的宣传少,服务半径太大,不容易找,居民知晓度低。
7、回收的过期药品销毁,又是个难题。回收来的药品都存放在药店、医院、学校等回收点的库房中,因为企业等并不能自行进行无害化销毁,需要有资质的企业及环保部门监督。成本很高
8、参与回收的企业非常少,销毁费用过于昂贵成为制约企业继续进行该项公益事业的瓶颈:广药数据:用高温焚烧,每吨费用12000元左右,而这还不包括企业自身的人力、储存和运输成本投入

建议:
1、立法层面要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建立配套的配合管理机制。
2、减少家庭储备药品数量和品种,药店和医疗机构的可及性,可以减少家庭备药的量,减轻回收压力。
3、通过药店、医疗机构的药房窗口来回收过期药,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4、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药品金额按比例,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基金,用于奖励公众合格回收行为,同时支付部分处理费用。
5、对于过期药废弃之后的无害化处理,需要有一个明晰的责任,可引领行业协会探索设立废弃药品无害化处置专项补贴,对回收处置工作好的企业进行奖励。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既然是废物处理,环保部门首当其冲,要配合药监、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切实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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